基层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密切的一支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孟建柱部长多次强调,“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关心这支队伍,解决制约队伍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问题,努力把交警队伍打造成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警队”,值此公安部大力推进“三访三评”大走访活动之际,各基层交警大队如何抓住有利时机,用心实践,打造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交通警察队伍,实现“车安、路畅、人和”的美好环境,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浅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不足之处,望前辈和同行们指正。
一、当前基层交警队伍建设现状。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当前基层交警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几个与新时期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焦点:
(一)服务意识发展不均:少数民警还没有真正贯彻好“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表现为:一是少数民警工作跟着情绪走,高兴时很热情,不高兴时对群众合理询问,爱理不理或含糊其辞;二是某些部门仍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高处不胜寒现象;三是仍有少数同志以管理者自居,对群众态度冷漠,说话傲慢,缺乏耐心和涵养,缺乏服务意识,这一些都给群众留下了极坏印象,赞成了群众不满。
(二)人性执法标准不一:一是少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只知照搬法律条文、教条,而对车主、驾驶人实际情况,合理要求不理睬,简单粗暴执法,往往当事人接受处罚后,“口服心不服”,造成对交警、对交管工作持“敌视”态度。二是对部分民警执法中不能做到熟人生人一个样。往往同一种违法行为,是领导、是同学、是朋友则轻处或免处放行,而生人、外地人则“从重处罚”、“顶格罚款”,造成执法不公正的现象,致使群众有不满、有怨言、有质疑。
(三)群众工作欠挖掘:由于对群众的宣传与交流欠力度,致使不少驾驶人和百姓产生了误解,只要一提起交警便是与“罚款”挂钩,甚至误以为交警“上路”就是“罚款、创收”。很多司机特别是的士司机都反映,交警只要一拦下车,心里就发慌,不管违法没违法,远远看见交警就想躲。由对交警工作的误解进而对交警正常执法产生了抵触情绪。
(四)执法效率待提高:一是在事故处理上,由于事故多,警力少,致使许多能够及时调解处理的事故得不到及时处理,人为的造成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二是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民警单独上路执法和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协警人员上路执法问题;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和执法不公、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这一些现象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致使群众投诉不断。
二、对上述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民警缺少“发展”的执法理念。部分民警由于受旧的执法理念的影响,缺乏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维,认为“上路纠章,违法必罚”,通过处罚就能达到“保安全、保畅通”的目的,而且罚则达上限,认为“依法从重处罚”才能起到最好的教育效果。殊不知,时代进步了,社会发展了,交通参与人的素质也提高了,交通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倡人性执法,重视教育的“软实力”的作用,应提倡“良言一句暖人心”的教育宣传效果。
(二)基层民警执法素质参差不齐。作为执法主体,交通民警直接接触广大驾驶人,由于部分民警不重学习,缺乏训练,管理水平低下,宗旨意识不强,群众工作方法不当,执法艺术和水平不高,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易产生对立情绪,造成被动。个别思想不纯,物质欲望强烈,为谋私利,以权谋私,伤害了群众感情,破坏了交警形象。
(三)民警缺少统筹兼顾的执法艺术。执法是一门艺术,并不是机械式的照搬照套法律条文,在语言、行为、技巧等方面很有讲究,运用好的执法艺术,既能整治交通违法,又能达到教育驾驶人,达到良性执法效果。
(四)与各部门协调沟通能力有待加强。交警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从事自身的业务工作,其接触的对象主要是驾驶人,与其他部门沟通、打交道不多,不太注重和不善于公共关系的建设,一些媒体和部门为了猎奇吸引观众眼球和追求收视率,负面曝露报道增多,正面宣传报道相对少。对交警部门执法的薄弱环节“炒作”,给执法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三、建设“满意警队”的相关对策。
满意警队建设是交通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三访三评”活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严治警,提升队伍素质。建设一支素质好,形象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交通民警队伍,不仅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开展,更有助于改善警民关系。因此,要针对执法队伍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严治警,学习强警,加强民警队伍的教育,增强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建设,遏制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要针对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净化纯洁民警队伍;深入开展大练兵,走素质强警之路,提高执法水平,提升驾驭交通管理局势的能力。
(二)以规范执法为主线,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规范执法是对交警队伍的基本要求,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孟部长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确保民警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要大力加强交通民警的岗位训练,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要改进执法方式,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要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我认为当前,要着力解决民警执法形象不好、执法用语不规范、不按程序执法等问题,使有效投诉和信访明显下降。
(三)以落实和创新服务措施为着力点,积极构建和谐警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转变观念,把服务意思贯彻到执法、管理的每个环节,体现到每个岗位,努力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争当群众满意的交警,创建群众满意的交警队。要认真落实湖南省交警系统已经推出的《双十八条》便民服务措施,并不断推出新的便民服务措施,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四)以“三访三评”为契机,打造亲民爱民交警队伍。 孟建柱部长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最重要标准。”自去年12月底全国公安系统开展“三访三评” 大走访活动以来,民警们树立了亲民爱民的理念,从根本上保障了队伍建设的方向,当前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要紧密结合大走访活动,继续打造“亲民公安”的品牌,以构建和谐交通、和谐的警民关系为目标,把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作为重要着力点,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群众意识,认清公安交警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我们的权力是为人民谋福利的,从而不断地密切和群众的关系,为群众做好服务。消除人民群众对交警执法的误区。
(五)以统筹协调为目标,塑造服务性警队。和谐来源于理解,而理解在于沟通交流。要进一步加大警察的公共关系建设。实行警营开放日,让群众走近民警,通过媒体宣传报道交通管理现场实景,让群众了解民警工作的艰辛;让民警融入群众,增强感情。要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机制,要加强与各部门、协会和社会知名人士的联系,建立良好的互动互信关系,发挥有“话语权”部门、人士的积极作用。统筹协调建立起与各兄弟单位及人民群众的可持续发展鱼水情。总之,满意警队的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课题,它关联着社会的稳定,交通的和谐,人民群众的期待,但只要我们尽心竭力,在科学发展观先进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加强实践,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扬鞭奋蹄,就一定能用坚实的脚印开创队伍建设的春天,推动交管工作又快又好可持续地发展,达到群众满意、领导满意、自我满意的效果。
责任编辑:张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