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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打假并非“遇假就打”
发布时间:2010-07-22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孙琳媛

  “打假”目的不在于“百日”的强化落实,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唤醒一种防范意识,正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通过百日的努力能够建立起打、防、控的长效工作机制,这才是保障公司经营成果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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