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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上岗持证说话
发布时间:2012-12-19   来源:三湘都市报常德教育专刊  作者:张佳丽

幼师上岗持证说话

其他学段教师在幼儿园上岗须接受专业培训

本报讯 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教育部教育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全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

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

《意见》要求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并依托高等师范院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同时,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并要求培训时全员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扩大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

《意见》要求,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予以解决,改善农村幼儿园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制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

《意见》指出,国家将制订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园长专业化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实施办法。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园长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聘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责任编辑:张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