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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淳化计生局建办公楼后将其出租开咖啡屋
发布时间:2013-03-27   来源:华商网  作者:姚润萍
 计生局四层综合楼“变身”咖啡屋

  计生局四层综合楼“变身”咖啡屋

  计生局新建好的大楼,没用作办公却租给私人开办咖啡屋,而且一租就是20年。日前,淳化县计生局一栋新建的大楼装修改建成咖啡屋,引起了群众的广泛质疑。

  “公有资产怎么可以出租赚钱”

  昨日,记者在淳化县南大街县计生局门前,看到了这个咖啡屋,从外面看整栋建筑刚装修完毕,共4层,大小19间屋子。

  “我们这里确实是准备开一家咖啡屋,对于之前传出的房屋属于计生局、国有资产是否可以出租的质疑,我们也都知道,但具体情况只有老板清楚,我们打工的并不了解。”在咖啡屋大厅,一陈姓经理表示,咖啡屋的投资人是西安人,去年是从一位翟先生手中转租了房屋,其他情况均不知情。

  在计生局附近开店的王女士称,这里之前是小平房,2011年拆掉,都以为是计生局新建办公楼,哪知后来竟然出租变成了咖啡屋,“这让我们有些惊讶,计生局大楼应该算公有资产,怎么可以出租赚钱?”

  签了合同120万租20年

  “实际上,这不是计生局的办公楼,我们后面现有的四层办公楼已经足够计生局工作人员用了,当初申报建设的只是计生局的综合楼。”昨日下午,淳化县计生局局长张振军表示,2011年淳化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时,要求沿街单位必须进行亮化建设,没有资金的单位可依托项目、整合项目或采取社会融资的办法筹集资金。“当时我们临街的是上世纪70年代修的平房,不符合县上的要求,经和淳化二建商议,由淳化二建垫资修建了该大楼,到工程结束时,计生局支付了30多万元的工程款,但还有约36万元的建设款没有支付,因此就想到了将大楼出租给企业,回收租金偿还建设款的办法。”

  在淳化县委宣传部,记者看到当时计生局和翟某签订的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甲方计生局将新建临街综合楼共4层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496.9平方米;租赁期限从2012年2月1日起至2032年2月1日止共20年;年租赁费6万元,20年共计120万元。

  计生局大楼作为国有资产是否可擅自出租经营?淳化县委宣传部李副部长表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法制办、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四部门的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计生局将空置的综合大楼出租经营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但存在合同签署不完善、擅自将租金偿还房屋建设单位、未及时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部门的问题。

  对于群众质疑房屋租赁20年合同的时间问题,张振军局长表示,在合同款项里有一条已经说明,如果政府政策有所变动,计生局有权退还租金、提前收回房屋。他表示,3月25日,计生局已将30万元房屋租金上缴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