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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债一年多不还 拘留两天后还款
发布时间:2013-11-15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通讯员 谭慧 虞盛元

 常德晚报讯 (通讯员 谭慧  虞盛元)近日,石门法院执行局一行7人一大早就出发,赶赴蒙泉镇白洋湖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终于“逮”到了多次躲避的被执行人,一起历时一年多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0年8月5日,田某萍、杨某军、刘某红与邮政银行签定《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田某萍向邮政银行借款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12个月,逾期未还款被诉至法院。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判决已于2011年12月22日生效,田某萍却一直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起案件立案执行一年多来,负责执行工作的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田某萍总是以各种方法规避执行。

  当日,面对上门执行的法官,田某萍仍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田某萍拘留15日。田某萍被送交拘留所后,认识到规避执行后果的严重性,通过打电话多方筹措执行款。2天后,她的亲属将5万元执行款交到执行局,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