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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学习18秒开锁法 撬遍满城ATM机练手(图)
发布时间:2013-12-05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吴柳锋 摄影 刘陈平

 原标题:男子网上学习18秒开锁法 撬遍满城ATM机练手

凌晨4:03盗贼撬开 ATM的加钞间房门。

  凌晨4:03盗贼撬开 ATM的加钞间房门。

17秒钟后加钞间太黑,盗贼无从下手靠在门后发呆。

  17秒钟后加钞间太黑,盗贼无从下手靠在门后发呆。

17秒钟后加钞间太黑,盗贼无从下手靠在门后发呆。

  凌 晨4:10 盗贼听到有动静跑出来,迎接他的是民警的枪口。

30秒钟后 民警合力,将盗贼制服。

  30秒钟后 民警合力,将盗贼制服。

  为练18秒开锁神技 他撬遍温江ATM机

  决心真干一场,刚撬锁7分钟被抓现行

  华西都市报 (记者 吴柳锋 摄影 刘陈平)自发明自动提款机以来,陆续有人用啼笑皆非的方式对其下手。不管是用斧头砍、电焊切割、挖掘机挖……最后大多以失败而告终。

  然而,成都有位“笨贼”试图用几个小工具就盗窃ATM。为学习网上的“极速18秒开锁”法,他屡败屡战,用温江区80%的提款机试手。最后,他一步步练就了1分钟开锁、搞定报警装置、拆掉监控硬盘。

  正当满心以为最后的工序仅仅就是装钱走人时,他在郫县东大街的加钞间内懵掉了。因为,里面一片漆黑,所练技术无从施展。发呆大概7分钟,等来了来抓捕他的民警。日前,这位“笨贼”因犯盗窃罪,被郫县人民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

  有一种笨贼撬开加钞间门 却忘记按把手

  >> 监控下的贼影:身高一米八左右,白T恤、牛仔短裤,头戴棒球帽,斜挎帆布包。

  今年7月,刘怀志(化名)自认为胸有成竹,从温江来到郫县,准备盗窃提款机。理由是郫县这边没人认识他,易下手。

  经多次踩点,他盯上了郫县东大街的某银行自动提款机。7月14日凌晨4点多,他戴上棒球帽,带上工具,装作路人走进自动提款机的门面。确定四周无人后,刘怀志开始使出练就的神技——“极速18秒开锁”试图打开提款机旁的加钞间的铁门。以往他能一分钟开锁,这次却迟迟没有突破。“我怕有人发现,就跑到街对面一边观察,一边想应对方案。”事后,刘怀志交代,他来回折腾了几趟,才最终打开加钞间的门。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其实门早就已经打开,只是他紧张得忘了摇门把。没想到门后一片漆黑,刘怀志进门站了一阵,然后紧贴着墙慢慢移动。他不知道,黑暗中,悬挂在屋内的红外线摄像机拍下了他的一举一动,报警装置也已自动报警。几分钟后,刘怀志还没来得及下手,就听到外面有动静,他慌忙推开铁门,撒腿就跑。

  此时,接到报警后赶来的郫县和平街派出所的民警郑果已掏出手枪戒备,他和两位同事将冲出来的刘怀志围住。“我看到他手中拿着明晃晃的东西,以为是刀,赶紧冲天鸣枪示警。”郑果说。最后,3人合力将刘怀志压在身下。拿到那明晃晃的东西一看,原来是开锁用的钥匙和锡箔纸。

  有一种﹃执着﹄网上学开锁 拿提款机练手

  >> 监控下的贼影:黑塑料袋罩头,撬提款机后盖,在几个网点的加钞间来去自如。

  今年5月,因为创业失败,他欠下亲朋1万元债务,对方曾多次催促还钱。无奈之时,他在网络上偶然看到了“极速18秒开锁”的手法,他打定主意,要对没人看守的自动提款机下手。

  从网上买来工具后,他勤加练习,“他说温江80%的自动提款机被他试过,开始很多都没打开,后来甚至可以做到一分钟开锁,多次在温江、成都的几个网点的加钞间来去自如。”郫县办案民警郑果说,打开加钞间的铁门,他又遇到新的问题:一开门就自动报警,吓得他撒腿就跑。

  他回家钻研技术后,又试着搞定报警装置,通过几次试手,在温江的一个提款机网点内,他成功剪断了连接报警器的电线。怕在监控中留下线索,下一次,他想拆掉监控视频的硬盘。几次尝试,他又成功了。但是他始终征服不了保险箱。

  “他太执着了,屡败屡战,最后感觉是跟自己较上劲了,非得要弄开保险箱。”郑果说,这才有了7月份,他到郫县选点作案的后话。

  有一种犯罪没偷到一分钱 被判刑4年

  >> 民警、法官眼中的贼影:年轻、还有点帅气,说自己不多拿,把钱装满帆布包就走。

  审讯中,刘怀志如实供述了之前在温江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不大,审讯时很配合。”郑果说,当谈到为何盗窃银行,他说不想对私人下手,大家挣钱都不容易。他还说即使打开保险箱也不会贪心,装满帆布包就走。

  日前,郫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调查,刘怀志先后进入温江、成都、郫县等地4家网点,并试图撬自动提款机,盗窃金钱。虽然均未得手,但非法占有的意图明显,调取银行记录发现,总金额达1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怀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已经动手实施犯罪,最后因为外因才未能得逞。”覃永春说,考虑到犯罪未遂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