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吃紧急避孕药后怀孕 不一定不能要
发布时间:2014-03-0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伍仞 通讯员 周密

 原标题:吃紧急避孕药后怀孕 不一定不能要

  要根据发现怀孕后所处的孕周及所用药物的种类及剂量来定

  广州日报讯 (记者伍仞 通讯员周密)“明明吃了紧急避孕药,为什么还是‘中招’了?!”沮丧的林小姐赶紧到妇科门诊求助:“这一胎是不是不能要了?”专家表示,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保健部健康教育科副主任医师曾晓琴介绍,紧急避孕药的避孕成功率约为98%,不是100%,意味着有些人服用后会避孕失败。在妇科门诊,经常碰到因服用紧急避孕药失败而意外怀孕的案例,此时,绝大部分妇女选择了终止妊娠,“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宝宝并非一定不能要,不能一概而论,主要与发现怀孕后所处的孕周及所用药物的种类及剂量有关。”

  她解释,一般而言,从末次月经行经第一天算怀孕起,服药时间发生在怀孕3周(停经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药物对囊胚细胞造成的是“无”或“全”,也就是要么完全流产,要么不受影响、可以继续妊娠。而怀孕3~8周内,成为高敏期,是胚体的主要器官分化发育时期,对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曾晓琴还提醒,紧急避孕药是一种补救性质的避孕药物,适用于女性遭受意外伤害、进行了无防护性生活或其他避孕方式失败(如避孕套意外破裂)等情况,可在性生活后72小时内服用以避免意外怀孕,但不适合作为日常避孕手段。因为,紧急避孕药其主要成分一般为大量孕激素,使用一次所摄入的激素量,与8天常规短效口服避孕药中的含量相当。大剂量激素容易造成女性内分泌紊乱,月经周期改变。因此,建议紧急避孕药每年使用不要超过三次,每月最多使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