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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中泄露密码 好姐妹盗卡取钱
发布时间:2010-10-28   来源:  作者:黄琼、王波

    偶然机会获悉姐妹存取款密码,陡生歹意盗走“闺蜜”银行卡取钱。10月22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晶(化名)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黄晶与马某原本是对感情很好的姐妹。2009年的一天,马某要黄晶陪同一起去银行取钱。马某因不会操作取款机,便让黄晶教她使用,并将密码告诉给了黄晶。黄晶知道密码后就打起了银行卡的主意。2009年12月10日,黄晶趁无人之机将马某放置在梳妆台抽屉里的银行卡盗走。12月14日,黄晶委托其妹妹伪装后先后在桃源县某镇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10次将卡内16700元全部盗取。
案发后,被告人黄晶将赃款全部退还给了马某,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晶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初犯,能当庭认罪,且全部退赃,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