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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网传“招远血案最高判7年”不实 理论最高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4-05-30   来源:人民网  作者:田雪

 

微博截图

人民网讯 (田雪)日前,山东招远案件发生后,警方披露涉案人员系邪教组织成员。这一信息的披露使一些网民认为在为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责。31日,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在其认证微博中指出,这一说法并不属实,涉案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理论最高为死刑。

岳屾山指出,这一信息让有些人误以为在为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责,理由是如果邪教人员致人死亡,量刑可能要轻,因为根据《刑法》第300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的,最严重不过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单罪最多为15年有期徒刑。而依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的话,则理论最高为死刑。

岳屾山表示,对于这一点,这些人其实是对法条的理解产生了误解。《刑法》第300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组织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而《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实施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所以招远案件的涉案人虽然是邪教组织成员,但如果其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故意剥夺生命的行为,而并不是利用邪教组织蒙骗等行为致人死亡,所以法律定性仍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并非有人所怀疑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