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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7月实施 事业单位打破终身制
发布时间:2014-07-01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李楠楠

原标题:一批法律法规7月起实施 事业单位全面打破终身制

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实施,事业单位大改革全面打破终身制;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将实施以房养老,并投保30日内可反悔;《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施行,规定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将追究领导责任;广东规定农民工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7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将开始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打破终身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四城将实施以房养老 投保30日内可反悔

中国保监会近日正式发布指导意见称,7月1日起,未来两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目前申请获批的险企有7家,包括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大都会人寿和中宏人寿。

以房养老类保险简而言之,就是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约定条件获取养老金,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的处置权。这类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并非我国首创,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尝试多年。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投保人群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应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是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说。事实上,保险版以房养老具有鲜明的特征,它为投保人提供养老金的周期与生命等长;投保人在身故前享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投保人身故后,房产处置的剩余所得将会返还给继承人

7月1日起大客大货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7月1日起,新增或更新的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12吨及以上)强制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这是新近由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出台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该管理办法明确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并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平台服务商,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将追究领导责任

6月9日,交通运输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予以审批、许可,发现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追究单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责任。

试行办法对责任追究的方式、程序以及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的条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试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试行办法规定,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未建立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警预防;隐患排查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追究单位责任。

国家铁路局:铁路产品质量好坏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国家铁路局近日发布了7月1日将实施的《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今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合格的铁路产品不再盖着遮羞布。

《管理办法》要求对铁路建设、运输和设备制造中涉及安全、质量及环保等的铁路专用产品,组织开展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抽查情况通报。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管理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11年发布的《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广东规定农民工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届时广东的农民工在失业保险上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广东是中国劳务输入第一大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3日对该条例的新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在该条例修订前,广东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新条例统一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在制度上消除两个群体的差异,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

根据该新政策,广东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将大幅提高,由原规定的每缴费满一年领取失业前缴费工资的20%,提高到在领取期限内按月领取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前缴费工资15%的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