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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刑庭共审理涉毒案件24件 普法反毒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11-10   来源:华声在线常德频道  作者:魏楚瑜 阳英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一批涉毒案件,涉案的3名罪犯,分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进行一审宣判,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与认罪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十八年。

2014年4月至年6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自己租屋内,采取“烫吸”方式,多次容留吸毒人员陈甲、刘某、周某、万某等人吸食毒品冰毒、麻古。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4月至6月10日期间,被告人徐某在汉寿县龙阳镇先后三次向吸毒人员王某、曾某稳销售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0.8克,从中牟利。2014年6月10日,徐某在汉寿县龙阳镇芙蓉公馆与金山国际交汇口准备同曾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民警当场在其车内收缴毒品19.1克,经检验均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2份月至5月份期间,被告人帅某以每克600元的价格先后两次从陈乙(另案处理)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20克,而后向刘某(即第一位被告)、任某等人销售,从中牟利。2014年6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毒品1.86克。经检验:含有海洛因成分。到案后,被告人帅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事实。法院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帅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来,汉寿法院刑庭共审理涉毒案件24件24人,通过近几年的严抓,涉毒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4%。但毒品犯罪呈现手段多样化、流转途径多元化等特点。

在汉寿当前涉毒案件中,毒品类型仍以冰毒(含麻古)等为主,危害性相对较大,是当前的打击重点。因汉寿禁毒工作一直严抓不懈,未成年人涉毒案件未有发生,女性涉毒案件也只有一起。

汉寿县人民法院法官臧华民表示,联合社会力量共同抵制毒品十分必要。汉寿法院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进行反毒品犯罪宣传,适时将选取典型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员旁听案件审理,举行毒品犯罪公开集中宣判、执行,形成威慑力。同时,持续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重点场所开展反毒品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反毒法制宣传,使反毒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