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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90后”抢劫18名学生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12-03   来源:  作者:黄琼、王波
    花季少年沉迷网络,无钱上网竟走邪道;拳脚相加抢劫学生,致人受伤被判刑罚。12月2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名大(化名)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赵能全(化名)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马俊英(化名)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赵能全、李名大、马俊英初中皆未完成学业而辍学在家,整日痴迷网络游戏。因无钱上网,三人策划抢劫在校学生的钱财。2010年7月12日晚,三人守候在桃源县某乡中学校门附近,待学生放学时,拦住从学校出来的学生,先用木棒进行威胁,再搜身抢钱,不交钱便拳脚相加。当场抢劫18名学生,抢得钱物共77元,并致5人轻微伤。
三被告人准备回网吧上网时,被害人小兰(化名)的家人赶到,要求三被告人赔偿医药费。被告人李名大打电话向亲友求助后,当场赔偿了小兰500元。后三人将抢得的钱物全部退还给了被抢学生。经鉴定,有5名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10月7日,被告人李名大向公安机关投案。11月,李名大的家属找到15名被害人的家属并赔礼道歉,赔偿了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1200元,取得了谅解。另外,被告人马俊英取得了4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被告人赵能全取得了3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名大、马俊英、赵能全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名大系主犯,马俊英、赵能全系从犯;马俊英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赵能全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予以减轻处罚;李名大自动投案,系自首,且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抢劫未成年人,均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全部退赃,李名大取得大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马俊英、赵能全取得了少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当庭认罪,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悔改,法定代理人表示今后一定严加管教,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