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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电动车女耍泼阻执法 依法拘留教训深刻
发布时间:2017-02-17   来源:华声在线常德频道  作者:刘小满 方珍

华声在线常德频道讯 (通讯员 刘小满 方珍)2月16日,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辆两轮电动车未按规定在道路最右侧行驶。电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处理,并与执勤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妨碍民警依法执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当天下午三点,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民警曾科、杨磊带领协警王春阳在武陵大道湘北路口附近照常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两轮电动车违反通行规定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这时,民警发现一名女子驾驶两轮电动车违法搭载另一名女性,且该女子并未按照相关规定靠道路右侧行驶,而是行驶在道路中间,十分危险。民警立即赶上前,要求该驾驶电动车的女子将车辆移至路边接受检查。谁知,该女子极不配合,坐在车上不肯下车,并拒绝回答民警的任何询问。无奈之下,民警准备将其车辆锁住,等待拖车处理。这时,驾驶电动车的女子突然站起来狠狠推了民警一把,并抢走了现场一名协警的执勤牌,要求交警放车后才肯归还协警执勤牌。面对女子的撒泼耍赖,民警好言相劝,并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民警执勤公务。在民警要求归还无理抢走的协警执勤牌时,该女子仍旧趁势无理取闹,恶言威胁执勤民警,并疯狂地用手机砸向民警的右手手背。经医院检查,该民警右手手背软组织挫伤。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府城派出所接警后,现场核实案件情况,报经武陵公安分局对肇事女子罗华某以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给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罗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电动车应靠道路右侧行驶相关规定被交警部门依法给予罚款50元处罚。在派出所,罗华某对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的后果悔恨不已。

公安交警部门提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通民警有依法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检查的权利。同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应当依法主动接受公安交通民警的检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所有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给予治安处罚,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执法,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还规定,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