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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坚持动物防疫工作“四严格”
发布时间:2018-03-09   来源:常德融媒  作者:张运胜 沈涛

    安乡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为确保养殖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有效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产地检疫。所有乡镇检疫申报点建设基本达到要求,按规定悬挂了“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和产地检疫申报点名称牌、管辖范围、申报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部上墙公示。产地检疫申报点的相关申报记录、检疫记录、“瘦肉精”抽检等台账记录较为完善。各乡镇动物检疫员基本做到了临栏检疫、合格出证,24小时接受检疫申报。各乡镇加强生产源头管理,对规模化养殖场、牲畜交易集散地进行实时监督,严格实行业主报检制度,确保规模化养殖场、生猪交易所的产地检疫率、出证率达100%。

  二是严格落实屠宰检疫。检疫员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范操作,坚持凭免疫耳标、产地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入场待宰的索证登记制度。坚持对进场生猪严格查证验物,定点屠宰场生猪耳标率和持证率达100%;严格把好“入场查验、宰前检疫、同步检疫、宰后检疫处理”四关,保证定点屠宰场出场上市的肉品检疫合格,促进产地检疫和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严格落实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加强对养殖户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对于病死生猪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一处理”原则。将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理赔相结合,建立动物防疫与保险联动机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

  四是严格落实养殖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要求规模养殖必须建有生产台账、检疫申报、瘦肉精抽检、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