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孝赟
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肩负着重要使命。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成果互用,形成了监督合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协同发力的内在逻辑
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虽职责不同、侧重各异,但在监督目标、价值取向和工作原则上高度一致,为协同发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政治属性统一。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审计机关作为国家治理的“经济体检”,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等的监督,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者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目标同向、步调一致。
监督职能互补。纪检监察以纪律和法律为武器,侧重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纪律约束和腐败查处,发挥惩戒与教育作用;审计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侧重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监督,具有预警与保障功能。“纪律监督+经济监督”形成叠加效应。
治理目标一致。二者最终目标都是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二者协同发力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协同联动的实践路径
近年来,各地通过制度创新、机制优化、流程再造,推动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从“被动配合”向“主动协同”转变。
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筑牢协同基础。各地通过搭建多层次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工作联动。定期会商机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监督工作重点、交换问题线索、研究协同事项。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库,实现“审计发现—纪检查处—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人员交流机制:通过互派干部挂职、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促进两支队伍相互学习、提升能力。
聚焦重点领域联动监督,提升协同效能。针对减税降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重大政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组成联合监督组,审计机关负责核查政策执行的“钱、账、物”,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人、责、纪”,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对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重大项目,建立“审计前置+纪检跟进”模式,审计机关提前介入,及时发现程序违规、管理漏洞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移送线索快查快办。聚焦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开展“点穴式”联合监督。
强化成果转化运用,形成监督闭环。各地通过建立“问题整改—制度完善—成果运用”机制,推动协同监督从“发现问题”向“标本兼治”深化。线索移送与查办反馈机制:明确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的移送标准、程序和时限,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整改跟踪与问责问效机制:对审计和纪检监察发现的问题,实行“双督办”制度,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案例分析与制度完善机制:定期对联合监督案例进行复盘,总结共性问题,推动制度“废改立”。
提升协同效能的方向
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协同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协同范围不够广、深度不够深、智能化水平不高等问题。面向未来,需从理念、技术、队伍三个维度持续发力,推动协同效能再上新台阶。
要深化理念创新,拓展协同广度。打破“各自为战”的思维定式,树立“大监督”理念,推动协同从“重点领域”向“全面覆盖”拓展。
要强化技术赋能,提升协同精度。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通过构建智慧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推动监督从“人工核查”向“智能预警”转变,提升协同的精准性、高效性。
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协同保障。打造一支既懂纪检监察又懂审计业务的复合型队伍,通过完善培训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纪律约束,为协同监督提供人才支撑。
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协同发力,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监督贯穿协同全过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始终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完善协同机制,才能让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的“组合拳”更准、更实、更有力,为新时代新征程贡献监督力量。
(作者系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审计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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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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