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安全管理的告示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全区范围内加强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车辆须依法注册登记方可上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注册登记的车辆上公共道路行驶。
二、驾驶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须持有准驾相符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三、严禁无牌、无保险、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四、驾乘两、三轮摩托车(无封闭性驾驶室)、两轮电动车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五、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载人、接送学生和招租揽客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运输。
六、严禁车辆非法改加装遮阳伞、雨蓬、座椅、灯光、动力装置或改变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技术参数;严禁摩托车“飙车炸街”、竞速轰鸣扰民等行为。
七、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六大队
2026年7月
责编:周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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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廖声田
来源:鼎级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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