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石门县应急和安全委员会根据当前雨水情形势和气象预测预报,依据《石门县防汛应急预案》《石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省市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决定:自7月29日10时30分起,全县解除防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同步将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三级调整为四级。
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各部门单位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强化监测预警,严防强降雨滞后性灾害,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水库山塘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排查,加强转移人员的风险管控,全力做好防汛抗灾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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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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