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潘莉同志的常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爱国同志的常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弼友同志的常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责编:李杰
一审:李杰
二审:鲁融冰
三审:廖声田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年8月27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潘莉同志的常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爱国同志的常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弼友同志的常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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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鲁融冰
三审:廖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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