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负责人说,国土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又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巨额利益驱动和诱惑下,近年来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比较严重。
反贪总局分析了此类案件的四个特点:一是发案数量多、涉案金额大。有些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经不住金钱诱惑,大肆贪污受贿,涉案额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广东省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陈寿斌在耕地开垦等业务中,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工程回扣款470万元。他还以帮助购买土地、合作征购土地为名,诈骗他人财物2700余万元。陈因犯受贿罪、诈骗罪近日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个人财产100 万元。
二是窝案串案多。因国土资源管理涉及内部多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些用地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多个管理人员行贿,一个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也往往收受多个人的贿赂,查案中常出现“揪一窝,带一串”的现象。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叶杰耀、土地利用处处长何敏、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施国平受贿窝串案。
三是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犯罪问题突出。由于土地资源管理审批权主要集中在党政领导干部和土地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手中,这些人既是请托人重点行贿的对象,也是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多发的重点部位。江西省检察机关连续查办了该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江华、陈爱民、许建斌以及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宏伟、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学锋、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建国等多起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
四是与渎职犯罪相交织。从办案看,国土资源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人在收受他人财物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往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致实践中贪污贿赂与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交织在一起。辽宁省抚顺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江润黎,在担任抚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金评估过程中滥用职权,调低评估参数,给国家造成10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损失。
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特别要针对突出问题和多发部位,重点查办四类案件,即: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土地矿产开发利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以案谋私、失职渎职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案件,努力为推动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