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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酝酿出台中小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4-08-13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综合

原标题:青岛酝酿出台中小学校食堂管理规范

创建300所标准化食堂工作是今年的市办实事之一。标准化食堂要达到哪些标准?8日,《青岛市中小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明确规定学校食堂离污水池等污染源至少25米,改造食堂需经过教育部门和食药部门审核,食堂应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等。

《青岛市中小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由青岛市教育局联合发改委、食药局、质监局起草,是青岛市第一个有关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标准。《规范》对学校食堂的基础建设及环境要求、设备配备、管理要求、责任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适用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学生食堂。

在基础建设及环境方面,《规范》规定,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应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食堂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应设在室内。仓储、蔬菜、肉、海产品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应建有独立隔间的场所。学校食堂新建、改造或整改方案应由地方食药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食堂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应安装电子监控装置及红外线探测报警器,有安全疏散标识。

设备配备上,食堂应配备消洗各类用具的设施(机)、消毒柜和餐具保洁柜。应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中心温度计、表面温度计、湿度计。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应建立由学生、代表、教师等各方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与监督测评营养餐管理工作。学校应经常与学生及家长[微博]沟通,征求其对食堂管理的意见,改进食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