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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17名转校研究生引发高校“转学腐败”疑云
发布时间:2015-01-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邓晖

(本文配图为新华社发)

  从被媒体公之于众到被湖南大学撤销转学接收决定,17名转校研究生的命运在短短几天内发生了巨大变化。更滑稽的是,从这起事件开始,大多数人才知道,在按批次、按计划录取的招生体制下,彼此间壁垒森严的中国大学其实一直是存在转学事实的。

  这17名学生此前均就读于湖南省数家非211高校。2014年初,在向湖南大学递交了转学申请,经该校招生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举手通过 后,他们成功转入了这所全国211、985重点院校。但如此“曲径通幽”的升学通道也因未经选拔、公示而被指存在“暗箱操作”。2015年1月23日,媒 体爆料两天后,湖南大学正式宣布撤销转学决定,启动调查相关责任追究程序。

  “允许部分人可以转学,却又把自由裁量权紧握在少数知情人手中。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制度设计很容易变成为少部分人预备的腐败通道。”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李奇表示,转学制度的本意应是以学生为本、注重关照其兴趣潜能所在,可现行体制却存在诸多漏洞,“如果不公开透明、没有标准、缺乏监督,很难堵得住权钱、权权交易。”

  模糊规定为“考不上,转进去”提供通道

  据报道,此次转学的17名考生分别来自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中南林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

  转学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门,气候不适、饭菜太辣、油画过敏……在没有任何公示、考核、监督的情况下,这些全部被冠以“特殊困难”的名头,成为助推他们从一般院校“跳龙门”的护身符。新近曝出的考生联系表则显示,这些转校生很可能都是“圈内人”。

  随着层层剥笋的事实显现的,是并不为人熟知的高校转学制度。

  教育部2005年发布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出,“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 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其中对“患病”与“特殊困难”如何判定、怎么解释,并没有给出清晰标准。而这个已发布十年之久的规定,知情者也确实寥寥,此前 甚至有不少“状元”因不喜欢所上学校或专业而不得不选择退学重考的事件。

  “在严格划分报考批次的教育体制下,从普通院校向重点院校转学,抹平的是几十分甚至上百分的差距;在就业升学看重学校出身的社会环境里,出身重 点院校带来的收益更是显而易见。”厦门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刘海峰直言,此前自己并不知道大学转学原来可以这般运作,“很多重点高校里转专业都非常严格,对学生成绩、比例、考核方式都有规定。转学如此潦草,实在不应该。”

  除了面目隐蔽、标准模糊外,现行转学制度的另一弊端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与问责。

  记者查阅有关资料得知,教育部发布《规定》的当年,湖南省教育厅就专门发文对此进行解释,明确强调以下几类考生不能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或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应给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 的;不符合转出、转入学校关于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的。”

  业内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做出了这些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形同虚设,对学校报上来的转学报告基本上“照单全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转学能力的人,基本上从上到下都能打通,把程序‘走漂亮、没瑕疵’”。

  而尽管湖南大学表示已启动调查、追责程序,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校只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有关声明,其官方网站没有任何表态,也没有公众期盼看到的该校与转学相关的文件制度,事实真相也依然成谜。

    制度漏洞在哪儿?

  “本科时曾经有同学刚读了半个学期,就转到天津一所更知名高校的热门专业了,理由是父亲工作调动。可谁规定,上大学还得父母陪着?”一位曾就读于西部某“985”高校的学生感叹,如此转学腐败,正像此前的自主招生腐败一样侵蚀着教育公平的根基。

  依据现行制度,转学要经过怎样的程序与步骤?

  根据湖南大学给出的回应,记者还原了一条17名学子从普通院校到“985”高校的“跃升”路线图:向湖南大学提出转学申请—向该校研究生院提供 包括转学申请表、原始录取表、学习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和医疗单位健康诊断书等在内的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提交至湖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表决— 上报省教育厅批复。

  面对舆论质疑,湖大首先表示其“已遵守相关转学程序”,问题在于“对转学的‘特殊困难’标准,把关不严”。

  “考研有笔试和面试程序:笔试之后,只有达到复试线的学生才能入围复试,没有达到复试线的考生,破格进面试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社 会公示。可在这次转学操作中,根本没有任何考核程序,也不向社会公开信息,就由学校的一个招生领导小组决定。”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这一 解释并没有触及问题实质,“实质问题是,整个转学操作,就是一笔糊涂账,没有严谨的程序、明确的标准,完全由行政部门说了算。”

  李奇则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在转学制度上的设计与监督上也存在缺位,“保证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高校要细化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变成可以操作的条例,并写进大学章程中。教育主管部门也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能,对其运行进行监控”。

  如何构建健康的转学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质疑声颇多,但公众并未一味指责转学制度存在的价值。更深入的讨论集中在如何制度化地推进高校转学程序、标准、考核以及相关指标规范的建设上。

  “高等教育多样化的趋势下,必须更多地考虑到受教育者的兴趣、爱好、潜能,合理的转学制度能够体现这种尊重。”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陆亭认为,此事件或将成为推动国内高校转学制度完善的契机。

  刘海峰介绍,在发达国家,大学入学实行自由转学制度:学生如果对大学不满,或者不适应学校的教学,可带着被互认的学分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则 结合申请学生当年的统一测试成绩、大学成绩、大学面试考察,决定是否接受。如果想要转到更好的学校去,就必须通过好大学的严格审核,整个操作程序公开透 明。

  “国外的转学制度植根于其特殊的教育制度,不能照搬,但其标准严格、程序透明、程序严谨等优点可以借鉴。”在此基础上,李奇给出一条新的转学路 径:学生向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提交申请—研究生院将申请转交到相关院系—院系学术委员会组成的招生小组进行学业考核—将考核结果提交到校学术委员会复核。

  “这个程序的实现需要从高校内、外两个角度着手。”李奇指出,“从外部讲,教育主管部门在设计转学制度时,要对学校提出相关要求,切实发挥监督 者的职责。从内部讲,高校既要在操作过程中把制度细化成可执行的规定,还要进行权责划分,明晰哪些程序由行政部门审核,哪些标准由学术组织掌控。”(本报 记者 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