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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 根据教育部网站26日公布的一项通知,高校学生有十类情况不得转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 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拟转入学校与 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跨学科门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规定,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 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 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部在通知中强调,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