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注意了,如因工作失误形成养老待遇冒领(或多发),县财政将协助社保部门通过代扣单位经费拨款予以追回”。今年10月下旬,桃源县417家参保单位通过政府机要系统或“桃源机关社保”微信公众号收到一份《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通知》(桃政办函[2017]54号)的文件。
至此,桃源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冒领、欺诈对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的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严堵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的跑冒漏滴。
发文要求该县各参保单位从三方面规范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强化基金安全责任。一是规范养老金发放,要求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新的业务经办规程要求,启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参保单位要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社发资料信息。参保单位新增退休人员,所属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参保单位如有欠缴,应及时缴费,不得因单位欠缴影响参保人员的权益。二是要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明确要求机关社保经办机构每年要定期开展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及时与业务系统离退休人员信息核对,准确掌握离退休人员异动与享受待遇情况。各参保单位要注重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要加强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准确掌握离退休人员生活、健康状况。离退休人员死亡,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县机关社保办理死亡异动申报。三是强化参保单位工作责任,要求全县参保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社保专干。要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抓好养老金发放和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搞好上下衔接,防止工作失误。县人民政府已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评估,并授权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依法稽核审计,对不及时申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异动,造成冒领(多发)养老金的单位,除追回冒领(或多发)养老金外,依法依规处以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通过财政部门在单位拨款中扣除。
据悉1-6月,该县通过“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发现因退休人员死亡形成冒领(或多发)养老金5例,金额46500元,通过强化参保单位领导及经办责任,涉案金额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