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旅游业培育成桃源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鼓励与规范旅游项目招商引资,进一步加速全县旅游开发进程,近日,桃源县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意见》,明确凡在桃源县境内投资兴办、符合《桃源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30)》旅游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桃源县境内的企业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政策从土地、财税、规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在用地方面,保障旅游项目用地指标,建设用地在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外的旅游项目,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后对土地使用权给予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补助;财税方面,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外的旅游项目给予5年培育期,自合同约定的建成运营年度起5年内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此外,项目报建过程中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县本级服务性收费积极协调按政策标准下限减半收取。
该优惠政策对旅游项目落户桃源县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支持力度,将极大地推动全县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实现旅游富民、旅游兴县战略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