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门县太平镇穿山河村2组村民许先云因肝胆管结石伴胆管炎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花了42239.9元,报销补偿34512元,个人承担费用7727.9元,治疗费用报销补偿比例达81.7%。“如果没有健康扶贫政策保障,日子都不知道怎样过下去。”许先云说,现在病基本治好了,过段时间还会出去打工,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好。
近年来,石门县把健康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一环,今年以来,该县强力构筑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扶贫特惠保”、健康扶贫专项救助“五道保障线”。石门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健康扶贫指挥部,出台了《石门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石门县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办法》等健康扶贫工作“一方案七办法”,明确对城乡居民医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降低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免费提供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70%,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给予30%-70%的救助;免费提供“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理赔;成立石门县健康扶贫专项救助资金,对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民政救助等措施后,个人支付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仍有突出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石门县还推出了健康扶贫诸多优惠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县财政按50%的标准给予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确保人人参保;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为其治疗的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等。
据统计,今年截至10月23日,石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户、低保户住院共24493人次,较去年同期上升70%,住院医疗费用9243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8136万元,城乡医保补偿6058万元,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了74.46%;民政医疗救助7200人次,救助资金达1012万元;“特惠保”补助148人,补偿金额33万元;健康扶贫专项救助基金通过“一站式”结算补助106万元。通过各类报销补偿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医院住院综合补偿率达70%、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综合补偿率达90%,特困人员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综合补偿率达100%,低保对象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综合补偿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