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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发布禁止非法狩猎通告
发布时间:2018-03-07   来源:临澧县政府网站  作者:黄锐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临澧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非法狩猎。

  通告明确规定,辖区内太浮山森林公园、铜山自然保护区、烽火自然保护区、刻木山自然保护区、古老山自然保护区、道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及自然河岸2公里以内范围,澧水水域和小Ⅱ型以上水库及水域四周第一山脊线或1公里以内的范围为全县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严禁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列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以及省级重点保扩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每年10月至翌年5月为全县禁猎期。禁猎期内,全县境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同时规定,对猎捕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猎捕者应当依法取得县林业部门核发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对非法狩猎者决不姑息,县林业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