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湖南天泰食品有限公司、津市市渡口镇机制砖厂2家企业因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分别被依法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公安部门。
9月24日,省环监局组织宁乡县环保局会同津市市环保局开展“环湖利剑”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湖南天泰食品有限公司在组织生产中,锅炉正在使用,除尘设施闲置。津市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对该企业锅炉进行查封,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
10月2日,津市市环保局对津市市渡口镇机制砖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脱硫设施闲置未使用。津市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