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安乡县推行项目监督和再监督管理办法,为全县重大投资项目量身打造出一套严格的监督体制,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筑牢了重大项目预防腐败防线。
该县对政府采购、土地供应、产权交易、国有资产处置、特许经营权出让等项目到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凡到县发改局立项,经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乡分中心完成交易的项目,都必须由各职能部门和各业主单位多方位向县纪委预防腐败室备案。通过分管和联系项目的县级领导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参与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狠抓“两个责任”牛鼻子。分门别类明确各业主单位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为工程货物、工程服务和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的监督责任主体,明确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实施预结算评审,县审计局进行决算监督。项目交易阶段,规范程序。规范招标核准程序和代理机构确定,随机从省级专家库中抽取评标评审人员,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业主单位全面出动参与交易现场监督,确保“阳光下”交易。项目实施阶段,多方把关。业主单位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变更情况把关。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对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把关;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对项目资金支付把关,业主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把关。安乡县纪委监察局对所有项目参与实施过程中履职履责情况、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履职情况、公共资源交易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情况进行再监督。按照“一案双查、上追一级”的原则,通过检查一批、调查一批、查处一批,为全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清扫门户,“老虎苍蝇一起打”。
至11月下旬,全县共查处13起违反项目建设纪律规定案件,对1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其中党内警告5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开除党籍3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撤职1人,开除公职3人;党政纪双重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