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在安乡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的监督下,一名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收监执行刑罚。
罪犯李某顺,(女,绰号:黑妹,现年30岁,安乡县深柳镇人)2016年8月10日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由于执行刑罚时因处于哺乳期,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入社区矫正,矫正期于2019年3月25日止。
今年3月18日,安乡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部门在对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活动检察中发现该犯矫正期即将期满,且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已消失,应该收监执行,遂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向原决定机关安乡县人民法院提请收监执行。
检察官在调查中还发现,罪犯李某顺在执行入社区矫正期间,仍不知悔改,但考虑到该犯育养一幼儿,其父身份无法确定,安乡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根据2016年省委政法委关于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会议纪要精神,对李某刑罚执行及其未成年子女教育、生活等问题提出方案向安乡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安乡县县委政法委非常重视,3月22号召集公、检、法、司、民,社区等部门一把手会议,专门研究如何处理李某的问题。
安乡检察院明确指出对李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必须收监执行刑罚。但对小孩的生活及教育问题要统筹安排,使其健康成长,也让李某在监狱安心好好地改造。安乡县委主要负责人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责成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好李某小孩的生活、教育问题。
在检察机关强有力监督下,3月25日李某被收监执行。
(熊宜祥.刘贤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