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汉寿县沧港中学召开家长会,共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大计,达成共识,所有家长与校方签定了《学生不骑电动车和摩托车上学的安全协议书》,切实确保孩子“开心上学,平安回家。”
安全协议在28日中午签定完毕,在汉寿尚属首次。
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及行为特征,身体和智力发育尚不健全,对事物的观察限于局部和眼前,判断容易失误;交通安全常识缺乏,不懂得交通违法的危险性;喜玩好动,易受周围事物引诱,往往有出人意料的举动,但应急处置能力弱,属交通高危人群。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文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在道路上骑电瓶车”。那么,自然更不准骑摩托车。
沧港中学骑电动车和摩托车上下学的孩子比较多,交通安全隐患令人堪忧。为此,该校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罗建强和团委书记唐蓉主持召开学生家长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举案说法,解开学生家长的心结,用近半天的时间与学生家长畅所欲言。
与会家长在热烈的交流与讨论中,思想纷纷转了弯:“电动车、摩托车速度快,孩子又大多喜欢飚车,确实危险。”“法规条文的制定是有科学依据的,是为我们大家好,为孩子着想,我们理应自觉遵守,还是坐校车安全些。”
最后,与会家长统一了思想,与校方达成共识,纷纷签下《学生不骑电动车和摩托车上学的安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