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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8年!常德经开区工委原委员陈达友受贿案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9-04-19   来源:廉洁常德  作者:

  近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原委员、调研员陈达友受贿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陈达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达友犯受贿罪一案于2018年7月13日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达友在担任常德市经开区工委委员、调研员期间,利用分管综治、政法、征拆安置、国土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06.842万元人民币。鼎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达友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具有索贿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陈达友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陈达友在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赃物,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陈达友收受张某程、陈某仁、罗某贿赂,但与此三人有大额的正常人情往来,酌情可予以从轻处罚。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达友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达友不服,提出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