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计生领导小组副组长、管委会副调研员邓中怀在区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会。会议传达了省、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区直单位相关负责人、计生专干,桃花源镇、桃仙岭街道计生办分管领导及区卫计局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邓中怀在会上强调,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的文件指示精神,在最短的时间内召集符合条件的辖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指导填写奖励审批表,并办好相关手续。
据了解,2014年8月1日,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规定程序申报认可后,有两种奖励方式可以选择:即2014年1月1日前原应享受而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或未领取500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从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方式,选择后不得更改。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至5000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按月发放;其他单位的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发放;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内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