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武陵区:“2+2+5”构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体系
常德武陵区纪委监委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深化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管,构建了“2+2+5”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体系,进一步防控内部廉政风险,敢于刀刃向内,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努力营造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良好氛围。
“2+2”是指“两报告两不准”规定,“两报告”是指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必须报告,在基层单位就餐时必须报告;“两不准”指不准在办公室吸烟,不准在办公室嚼槟榔。
两项规定是在《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方面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日常作风和形象,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活动实行严格管控,另一方面防止纪检监察干部私自接触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越权接触相关单位负责人、利用工作便利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5”是指 “五个一律调离”。 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调离;失职渎职的一律调离;跑风漏气的一律调离;议案谋私的一律调离;工作不在状态的一律调离。坚持“零容忍”、严防“灯下黑”,该区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一旦发现绝不姑息,坚持自我净化,积极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