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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通报4起典型问题查处结果
发布时间:2013-09-2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新华法治

  黑龙江日报9月29日讯 省纪委27日对近期全省各地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据介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有效遏制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公款旅游和违规购置使用公车等不良现象,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此次通报的问题有:

  原哈尔滨市交通局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栾景鹏(正处级)违反规定使用小汽车问题。2010年11月,栾景鹏借用哈尔滨市客运总站一台奥迪A6轿车,同月又以给支队班子成员配车名义让市交通局下属企业泰克斯公司(国企)购买一台本田雅阁轿车,两车一直由栾景鹏使用。哈尔滨市纪委给予栾景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借用车辆已经退还。

  龙煤鹤岗分公司兴安煤矿综机车间副科长杜士龙等8人培训期间外出旅游问题。今年9月1日至22日,龙煤鹤岗分公司组织人员到鸡西市参加省煤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期间,杜士龙和兴安煤矿安装区区长王文强等8人擅自乘坐鸡西煤机公司的丰田考斯特中客车,用“接待专用”牌遮挡车号,到兴凯湖景区旅游。龙煤鹤岗分公司给予杜士龙行政撤职处分、王文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6人行政记过处分。

  肇源县法院审监庭庭长姜英龙大办婚宴,亲友妨碍检查工作问题。今年9月9日和19日,姜英龙和妻子赵某(县第二中学教导处副主任)先后3次为女儿举办婚宴,共计41桌,收取礼金13.2万元。在19日大庆市纪委工作人员到婚宴现场检查时,姜英龙亲友对检查组人员进行谩骂和围攻,夺走礼账、礼金等证据。经肇源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建议县人大依法免去姜英龙县法院审委会委员、审监庭庭长职务;责令县教育党委免去赵某县第二中学教导处副主任职务。县纪委给予姜英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某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礼金。妨碍检查工作的人员受到了治安处罚。

  鸡西市兴凯湖公安分局将警用车辆借给非警务人员使用问题。今年9月14日,鸡西市兴凯湖公安分局临时雇用的司机姜广将牌照为“黑G0666警”的警务用车借给姨夫徐某(非警务人员),徐某驾车送朋友到兴凯湖景区旅游。鸡西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兴凯湖公安分局局长孙良田行政警告处分,兴凯湖公安分局对司机姜广予以辞退。

  通报要求,上述典型问题不仅违反了中央和省委规定精神,而且有的顶风违纪、影响较坏,严重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切实狠刹“四风”顽疾,促进党风政风的转变。国庆节后,省纪委还将对各地各部门廉洁过“两节”的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