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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商户警惕国庆长假虚构消费盗窃钱物行为
发布时间:2013-09-3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韦慧、裘立华

新华网杭州9月30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打扮阔绰、定大包厢、点名贵烟酒……趁老板不注意将香烟、名酒放进拎包溜出饭店,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采用虚构消费盗窃钱物的案件。法院提醒,国庆长假,消费增多,商家要警惕这种盗窃行为。

记者从衢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来自江西的陈某用以上方法先后在衢州市多个地方的26个饭店、鱼庄、咖啡厅盗得香烟、名酒价值近5万元。最后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42岁的陈某是江西省铅山县的农民,早年父母双亡,高中毕业后先后到广东、福建及浙江打工,此前就因犯诈骗罪被判刑2年6个月。在服刑时从狱友那学到了“包包厢拿香烟”的犯罪手法,2011年刑满释放的第20天,就迫不及待地赶到衢州市开化县某酒店小试牛刀,并骗得价值180元的4包软壳中华香烟。

随后,陈某开始使用“道具”。2012年8月,他以搬家为名,跟4名三轮车车主谈好搬运费后表示,干活前先请大家吃一顿。在某饭店的包厢落座后,他先后叫饭店店主从隔壁商铺拿出了5条中华香烟、黑色利群香烟,趁左右无人便拿着香烟溜之大吉。

2012年,陈某在衢州市衢江区某饭店作案,当他拿着4条香烟往马路上跑时被店主发现,恰逢一辆治安巡逻的公安车辆路过此地,被捉拿归案。

后经查明,陈某从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止,以请客吃饭订包厢为幌子,趁店主不备之机,盗窃作案26起,窃得烟、酒价值4824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方面提醒,国庆长假期间,请客吃饭在所难免,各类商家切莫被来头不小、气派不凡的包包厢的男、女客人所迷惑;当他们提出需要高档烟酒且数额价值超常规时,一定要多打个问号,给了客人烟酒就应当紧盯其行踪,防止连人带烟酒不翼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