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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维权胜诉获赔2.5万元曾被指诈骗150万
发布时间:2013-09-30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颜斐

张咪维权胜诉获赔2.5万元

曾被指诈骗150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之一微博言论侵犯名誉权

张咪维权胜诉获赔2.5万元曾被指诈骗150万

张咪案在南磨房法庭宣判。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因被指“诈骗150万出逃”,歌手张咪将北京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以及投资人黄子琦和齐丽英告上法庭,索赔名誉侵权损失250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张咪获赔2.5万元。

张咪因参与被告方投资的音乐舞台剧项目《中国一夜》与对方发生纠纷。张咪称,自2011年8月23日起,华筝艺术中心通过其负责人与齐丽英一同对外散布其诈骗两方投资款150万元的言论,并曾在首都机场对其进行公开侮辱、谩骂,向在场公众和媒体散播原告“诈骗150万元出逃”等诬蔑言论,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故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连带赔偿经济以及精神损失共计250万元。

华筝古韵文化中心和黄子琦均辩称,张咪虽未被刑事立案,但存在民事欺诈,二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齐丽英也称,张咪占有其100万元投资款后未能如实告知,也不退款,其行为本身存在过错,自己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微博系公开发表言论的平台,微博发布者应注意其言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黄子琦和华筝古韵文化中心发表侵权言论时,张咪并未因涉嫌诈骗被刑事立案,也并未被限制出境。虽然黄子琦、齐丽英作为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接收,但对事件性质公安机关未作定性,故“张咪诈骗要逃跑”等相关言论对客观事实存在夸大、歪曲、虚构和过分的渲染,对公众会产生误导,必然会对张咪的个人名誉产生一定贬损。但齐丽英的言论基本属实,且未超出必要的限度,不构成侵权。

宣判后,黄子琦的代理律师表示要上诉,齐丽英的代理人并未明确表示。据悉,黄子琦和齐丽英曾以张咪虚构演唱会诈骗150万元,将张咪及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今年5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东方欧美公司返还88万余元,张咪承担76万元。(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