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9月29日讯(记者张娜)今日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截至8月底,经过全省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全省公安机关今年对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立案185起,破案1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3人,刑事拘留124人,逮捕42人。其中,28起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下一步,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将组织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侦破的122起环境污染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有6起:
1、赵县梁某某将含硫酸盐的工业废水排入渗井,造成环境污染
2010年6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经营的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用软皮管连接排入生产车间旁边的渗井中。经环保部门取样检测,废水中含有丁醇、硫酸盐、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多种有害物质。今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相关人员暗访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排污行为后,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月28日,赵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抓获。目前,梁某某已被批准逮捕。
2、霸州市王某某将16吨废酸排入河沟,造成环境污染
2011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经营的电镀厂将生产中产生的16吨废酸排入河沟,造成环境污染。霸州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6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