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四年,赔偿59万多元
小潘与朋友去KTV玩、吸毒,凌晨头昏昏地驾车回家,途中将一名女子撞死后逃逸。高明法院10日通报,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青年有期徒刑四年。
小潘今年18岁。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他带着女友小李到KTV玩。落座后,朋友拿了“K粉”过来让他吸食,小潘没有拒绝,吸食了一会,他就觉得头晕得厉害。玩到凌晨4时左右,小潘驾车带着小李离开,他迷迷瞪瞪地开车,行至高明荷城区文明路与文化路交汇处时,车子冲过路中心隔离护栏,撞倒站在路口的中年妇女麦某,致其当场死亡。之后,小潘继续驾车前行,累极了才停下车昏睡了过去。
侦查机关了解到,被害人麦某丈夫早逝,她独自抚养两个儿女,还要照顾年过八旬的老父亲。麦某不幸丧生后,其家人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经过审理,高明法院认定小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该院判处小潘有期徒刑四年,并向麦某家人赔偿598665.45元。(黄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