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黄安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林森浩投毒死亡,年仅28岁。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森浩和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寝室。2013年3月31日,林森浩将二甲基亚硝胺投入寝室的饮水机内,4月1日上午,黄洋喝下饮水机中的水后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还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直至4月12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状。
林森浩投毒的动机以及是否蓄意杀害室友,成为昨日庭上控辩焦点。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说及投毒缘起,林森浩表示,黄洋曾戏称欲在即将到来的愚人节“整人”,便产生整黄洋的念头,并由此实施投毒行为。林森浩承认,黄洋饮用被投毒水的全程,他并未制止,且在黄洋就医接受治疗期间,亦未讲出真相。言及原因,林森浩说,黄洋喝下的被投毒的水并不多,且实验中被注射了二甲基亚硝酸胺的大鼠并未完全死亡,也让他以为黄洋能够“熬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