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闻1+1》今日关注:如何开枪,如何面对开枪?
解说:这是一起被警方表彰的开枪,这是一起被检方认定合法的开枪。禁止开枪不现实,何时开枪引争议,一线警察全面佩枪之后,开枪规则不容模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明确列出了十五种可以使用枪支的情况。
暴力抗法,警察被袭,佩枪执法,民众又该怎样配合?
市民1:站边上去呗。
市民2:躲着点吧。
市民3:我不懂这个,不清楚这个。
市民4:那我就跑呗。
董倩主持人: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我们的节目是关于一起警察开枪而引发的一系列的关注。就在5月15日的时候,云南镇雄警方称,有一名男子当街驾车冲撞赶集的群众,民警是依法开枪制止。那么今天传来的最新的消息,是当地,也就是镇雄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结果是,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
这件事情,引发了人们的很大的关注。警察到底什么时候开枪?另外警察开枪之后,对于开枪的这种审核,到底应该怎么进行。我们首先了解一下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读:
经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镇雄县公安机在处置方某驾驶农用车撞向围观群众这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中,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
解说:
昨天,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发布新闻通告,回应了5月15日镇雄警方当街击毙驾车男子的事件。昭通公安微博称,14时15分许,方某因诉求的得不到满足,冲上该农用车驾驶室准备启动车辆,民警及时上前制止,方某挥拳击打民警,并从驾驶室拿出一把砍刀向民警砍去。另一名民警见状遂鸣枪示警,该车驶进围观人群后,民警再次鸣枪示警,方某仍然不予理会,继续驾车前行。民警遂果断朝驾驶室开枪,方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方某,是镇雄县罗坎镇茶蔚村的村民。5月15日早8点,方某用农用车载着兄弟和妻子前往镇政府反映切断,认为其家附近的高压线铁塔对家人造成电磁辐射,要求赔偿,引发当日赶集的上百名群众围观。此前,方某曾因用农用车阻拦电网施工,但两次均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5月15日的现场目击者说,方某见其兄弟被警察用手铐铐住,随即跳上农用车,并向警察挥刀。镇雄县宣传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由于当天是赶集日,怕方某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警做出开枪决定,总共开了四次枪,发射了12发子弹。
事发当日,镇雄公安就在通报中提到,“昭通市公安局对有效保护人民群众,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
主持人:
这件事情之所以引发争议和争论,它的焦点就在于被击毙的方某,在被击毙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威胁到公众的安全?那么我们看,这次警方一共是4次开枪,一共是使用了12发子弹。那么今天我们特别请到一位嘉宾,是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的副院长陈刚,我们听听他的说法。陈院长您好,我们不妨仔细分析一下这四次开枪。你看前三次基本上都是警告,第一次是方某跑到车上,特警劝他下车,他不下车,并拿出一把长刀砍向特警,这个时候,特警是朝天开枪警告。那么马上方某关闭车门,发动车子。第二次特警开枪,这次是打破了轮胎。第三次开枪的前提是什么,那么打破轮胎以后方某还没有停车,车辆继续向前行驶,撞到特警的车,这个时候,警察再一次鸣枪警告,这是前三次开枪。这是当地警方提供的一个事情的过程,您怎么评价?
陈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院长:
我个人认为,因为在第一、第二、第三次鸣枪示警,应该说都是符合我们,在应对这样一个突发性事件的时候一个基本的对策。
主持人:
是妥当的?
陈刚:
是妥当的。因为在命令这个犯罪嫌疑人下车的时候,他并没有按照警方当时提出的这样一个要求,而且挥刀,这个是非常严重的这个事件。所以民警在这种情况下,鸣枪给予警告,采用的这个对策是非常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