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把我该得的房子、过渡费还给我,但是我年龄大了,没有本事再去上诉。”近日,郑州88岁老太因宅基地和赡养问题,状告8名子女一事有果,法院判决子女支付老人赡养费并定时探望。15日,记者采访得知,老人王录珍不满判决,认为不好执行,但她又无计可施,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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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记者采访时,王录珍老人依旧住在大女儿陈金凤家中。老人说,她拿到判决书已经一个多星期了,目前,还未见到其他几个孩子一面,甚至没有接到一个打来慰问的电话。
王录珍是郑州中原区桐树王村人,育有6个儿子和两个女儿。34年前,三儿子将老人的房屋拆除,盖了新楼房。去年,桐树王村拆迁,三儿子将老人房屋迁到自己名下,顺理成章地领走拆迁补偿款,占用即将分配的新房。现在,老人没有房子住,只能住在大女儿家。无奈之下,将儿女全部告上法庭,并要求8子女每人每月给其支付赡养费500元,每月至少探望两次,并每次陪伴不少于两小时。其中要求陈小龙将来必须分给她110平方米的安置房,让她有家可住。
针对此事,日前中原区法院一审对该案做出判决:7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每月探望老人两次,每次探望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
“这个结果,我很不满意,孩子们不给我,我也没法向儿女索要这300元赡养费。”王录珍称,之所以不能主动给孩子要赡养费,是因为自己的宅基地被三儿子占了,几个孩子对此事都存有意见,比较气恼。
对于此事,老人有口难言,说“自己的心都被孩子掏空了。”
采访中,老人的大女儿陈金凤向记者坦言,一直想找个时间,一家人聚在一起商议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可兄弟姐妹在电话中相互推诿,均不愿露面。
“即使不满意,也没能力再去告了。”王录珍称,自己年龄大了,外出不清楚方向,不知道法院地址,也没钱再去上诉。其实自己只是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和过渡费,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考虑到长期跟着女儿住不合适的缘故,如果儿子都不再要她,她决定出去捡废品为生。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称,老人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还有权上诉,逾期则视为放弃。假如判决生效以后,对方没有按照判决书执行,老人可申请法院强力执行。而对于老人申请的房子和过渡费问题,老人可直接向法院上诉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