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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今年30户家庭农场 将享受省级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2014-10-17   来源:华声在线常德频道  作者:贺勇

日前,石门县接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按通知精神,石门县辖区内的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省财政补贴扶助,扶助标准为每亩耕地每年100元。文件明确:省里给石门县分配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家庭农场扶持名额分别为30户、43户、30户。石门县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目前,石门县农业局正在积极组织申报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了认定工作。

按《方案》规定,如果需要拿到政府部门的扶持,家庭农场的规模必须具备这样一些条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耕地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200亩(含)以下;从事粮食生产,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双季稻区必须种植双季稻;投保水稻种植保险。另外,要求生产经营稳定,土地流转期较长,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家庭农场耕地面积的70%。《方案》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同时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服务合同。

按照《方案》,先由县级农业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发放《家庭农场认定证书》。这之后,家庭农场填写《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由村委会审查核实后申报到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查公示后,向县级农业局、财政局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县级农业局的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公示材料等。今年申报时间在10月24日前。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省财政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暂定连续三年给予每户补贴。

省里要求,市县要建立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县下一年度家庭农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