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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上调未成年人死亡保额限额,至10万元
发布时间:2011-02-14   来源:  作者:

  明年起,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将因险种不同突破10万元上限。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1358.00,5.00,0.37%)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

  此外,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部分也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限额之中。

  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有关业务流程,加强核保和风险管控,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对保险公司承保等实务操作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