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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0元!石门开出首例油烟污染罚单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源:新湖南  作者:李昌喜 游昕 龚平

  6月17日,石门县城管执法局对一起餐饮单位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导致油烟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涉事经营主体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该案系该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领域实施的首例行政处罚案件。

  6月8日,石门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社区妇联路某烧烤店存在不正常使用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无组织排放油烟的行为,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执法人员发现后,遂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立案查处,同时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执法人员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排查)

  “自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启动以来,油烟污染治理一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之一,通过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间断地强力推进油烟染污治理已成为新常态。”石门县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这样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气环境污染造成的社会影响越来越明显,一些餐饮单位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却忽视了对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维护,致使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据统计,截至目前石门县已对县城区近1000家餐饮门店的油烟排放情况开展了核查并已建档造册。今年以来,各街道城管大队结合实际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实施了动态管理,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通过开展定时和不定时的检查,进一步加大了对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和清洁维护的检查力度,以充分确保餐饮服务业单位排放的油烟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李昌喜 游昕 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