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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医院贩婴案开审 检方以失职罪指控
发布时间:2014-01-06   来源:光明网  作者:王选辉

 原标题:陕西医院贩婴案开审 检方以失职罪指控

  贩婴医生4同事失职受审

  光明网讯(记者 王选辉)今天上午9时,与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助产士等共4人受审。

  2013年8月,张淑侠贩卖婴儿案除涉案9人被刑拘,富平县副县长李雷平等6人被免职。

  检方指控以失职罪追责

  今天上午,记者从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次公开审理对象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4人,4人均于2013年9月24日因涉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之后在家。

  检方调查认为,该4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应以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4人刑事责任。

  据临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渭南市公检法各单位代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记者等共100余人参与旁听。

  截至上午11时30分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

  受审4人失职调查

  高文平:男,56岁。事发时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

  高文平自2012年9月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

  在任职期间,他未能按照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产科业务工作和技术培训,对产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未能认真履行检查督促职责,对产房出现的违规操作、无章可循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导致多名婴儿被拐卖。

  司欣:女,39岁。事发时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临时负责人、产科助产士

  司欣在2013年5月29日、7月16日分别负责为产妇王某艳、董某珊接生的过程中,听信张淑侠安排,未能正确履行《产妇分娩流程规定》等职责,在胎儿娩出后,没有将新生儿抱给产妇辨认性别,没有进行母婴皮肤接触,没有将产妇和婴儿一同送入病房交给病房护士,仅将产妇只身送出产房交给家属,放弃了对婴儿的监护,为张淑侠将3名婴儿从产房抱出拐卖留下可乘之机。

  姚军民:男,52岁。2006年4月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

  姚军民分管产科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产科相关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产科日常工作中死婴、死胎及家属放弃婴儿的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导致多名婴儿在该院被拐卖。

  王莉:女,43岁。2009年4月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王莉负责妇幼保健院全面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职责流程的监督、落实不到位,对产科日常工作中死婴、死胎及家属放弃婴儿的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导致多名婴儿在该院被拐卖。

  证人证实:活婴当死婴送走

  陕西渭南频道官方微博对现场庭审情况进行了播报。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产科日常中的死婴、死胎及弃婴处理问题展开举证辩论。被告人称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并没有相关的处理规定,处理方式是参照殡葬管理条例,自己也不太清楚。医院人员证言称,有些活婴被送走的时候,就是当作死婴处理的。

  《产妇分娩流程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在胎儿娩出后,要将新生儿抱给产妇辨认性别,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将产妇和婴儿一同送入病房交给病房护士,而被告人司欣没有履行自身职责,为张淑侠将婴儿抱出留下可乘之机。

  庭审现场,被告人对此并无异议。

  新闻背景

  副县长等6人此前被免职

  2013年8月9日,贩婴案曝光后,陕西富平县对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进行了宣布,该县副县长李雷平、卫生局局长汲新民、分管副局长卞慈梅、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分管副院长姚军民和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宋粉玲等6人被免职,并将根据案件侦办进展情况,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2013年12月30日,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婴儿案在陕西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称,犯罪嫌疑人张淑侠是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涉嫌多次以新生儿患有传染性疾病和先天畸形等为由,建议家属放弃新生儿,而后将婴儿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