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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检察机关运用社区矫正结论抗诉适用缓刑不当案
发布时间:2014-10-17   来源:华声在线常德频道  作者:朱艳哲 刘兵

华声在线常德频道讯 近日,安乡县检察院充分运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成功抗诉一起适用缓刑不当案件。

安乡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但结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案宣判后,安乡县检察院运用社区矫正结论,向常德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理由为:安乡县司法局对李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结论为“建议慎用非监禁刑”;再者,李某某曾因吸毒成瘾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本次又非法持有毒品并邀集他人共同吸食毒品,悔罪态度不好。常德市中级法院最终采纳抗诉理由,认定原审法院对李某某适用缓刑不当,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