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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津市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7   来源:津市政府网  作者: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巩固和拓展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市委2018年1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市领导到基层单位考察调研,要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重复。除陪同市委书记外,市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单位调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完善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严格审批基层单位考察调研邀请事项,科学统筹考察调研安排。

  2.注重调研实效。市领导开展调研要围绕中央、省委、常德市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精选调研主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市领导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各考察点不得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市委书记、市长到基层单位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其他市领导到基层单位考察调研,可以听取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得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基层单位多名班子成员参加的汇报会。市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市领导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切实用好调研成果,对市领导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强化跟踪落实,加大督办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减少陪同人员。坚持轻车简从,市委书记、市长到基层单位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单位负责人不超过4人,镇(街道)陪同的负责人不超过2人;其他市领导到基层单位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镇(街道)负责人不超过1人,市直单位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可不陪同。要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4.简化接待工作。市领导到镇(街道)考察调研,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考察调研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要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一次性会议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市委、市政府一般每月召开1-2次常委(常务)会议,会议议题由相关单位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审核,再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汇报单位于会议召开前2天上交汇报材料。需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的政府事项,须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经市长审批后由市委办公室汇总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市直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单位邀请市领导出席的签约、剪彩、奠基、庆典、调研、视察以及公务接待等活动,要从严掌握,严格审批,先由分管市领导审核把关,再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规格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市领导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减少陪会现象。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领导出席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市直单位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股室负责人参加。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做工作汇报。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

  7.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部门单位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或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三、精简文件简报

  8.减少各类文件。统筹做好市委、市政府发文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压缩事务性文件数量,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属于市委、市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或转发文件。除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各议事机构不得向镇(街道)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临时机构不对外行文。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可保留1种简报和重大中心工作经批准可编发简报外,各部门不准编发简报。

  9.提高文件办理质量和时效。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2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15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2500字。各部门单位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四、规范请示报告

  10.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确保政令畅通。对于上级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五、改进新闻报道

  11.简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况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

  六、厉行勤俭节约

  12.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市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要按规定及时腾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13.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市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市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4.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市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七、加强督查督办

  15.突出督查督办重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督查督办计划,将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决策部署,上级领导及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重点内容。

  16.实行督查审批备案制度。各部门单位要求列入市委、市政府的督查督办事项,必须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报市委办、市政府办主任审核汇总,再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开展督查督办,且每个部门单位一年原则上只安排1次。部门单位自行单独开展或联合开展督查督办,也应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备案。

  17.严格作风纪律督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对部门单位、镇(街道)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及省委、常德市委及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以上内容外,实施办法对请示报告以及新闻报道等还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