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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私改出租房内电路 两兄弟浴室触电身亡
发布时间:2019-04-18   来源:法治常德  作者:伍梦霞 刘瑜

  很多人在租房后都会对房子进行一番修饰改装,然而不规范的私改极有可能导致意外发生。近日,桃源法院审理了一起两兄弟因私改出租房内电路被触电身亡案件,责任该如何划分?桃源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2016年上半年,桃源的黄波(化名)、黄明(化名)两兄弟租用蒯某、张某的房屋及架空层从事修车业务及生活居住,蒯某、张某请电工在架空层内安装了电线、安装了顶灯,并请人修了厕所。2018年12月,黄波在架空层浴室内洗澡一直未出来,其弟黄明回来后进浴室查看也未出来,二人被发现时均倒在了浴室内。

  经鉴定,黄波、黄明均系电击死亡。经公安机关及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现场勘验,架空层浴室一墙之外的排气扇电线与灯泡电线共用一个插头,两线连接处用黑色胶带包裹,上面沾有大量油渍,该处有漏电现象。事后,死者家属将房主,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房主出租房屋给受害人使用时,提供的电力设施设备不具备安全性能,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且未尽管理责任,供电公司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尽安全防护职责,导致受害人触电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蒯某、张某在出租架空层之前,为架空层安装了阻燃管包裹的电力线路、插座及顶灯,该架空层出租后一直由受害人及其家属使用,用于洗澡,做饭等日常生活,漏电部位系排气扇电线与液化气灶上方灯泡电线连接处,两条线路裸露在外,并用黑色胶布包裹连接,共用一个插头,原告方在庭审中也陈述,其租赁架空层时里面没有其他设施,故该排气扇、灯泡均系受害方所有,且原告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漏电部位线路系蒯某、张某所牵,故推定漏电部位私接的线路系受害方所牵。受害方私接电线导致漏电后触电身亡,应对其触电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蒯某、张某作为出租方,应当为承租户提供安全的电力设备,事发时控制架空层电力线路的电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出现漏电现象后未及时断电,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且二人疏于对房屋内用电情况的监管,任由租赁户私接电线,对黄明、黄波触电死亡的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责任。供电公司未尽到该项管理监督责任,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最终酌定蒯某、张某承担20%的责任,供电公司承担10%的责任,余下责任由受害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