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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80起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一批典型案例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9-07-17   来源:尚一网  作者:姚懿容 黄道兵

  7月15日起,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陆续通报一批今年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截至目前,该市已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80起,实施查封扣押2件,移送行政拘留7件。

  目前已通报的6起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为:1月11日,石门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石门县坤银脱模油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在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前,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1月12日,石门县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封该厂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等,并对其处以23760元行政处罚。

  3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环湖利剑”专项行动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汉寿县恒晖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汉寿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30万元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移送至汉寿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

  3月19日,临澧县环境监测站对常德同欢建材有限公司的锅炉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超标。4月9日,临澧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了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临澧县生态环境局对其依法立案,并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

  3月25日,汉寿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汉寿县兆嘉建材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但废气脱硫处理设施加药池内未按要求添加片碱、石灰等药物,经试纸检测,池内废水呈中性,显示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存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汉寿县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县公安局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

  3月30日,澧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澧县军泉采石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正常生产,但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且钢构棚四周未建围挡,原料破碎、传输、转运环节产生扬尘,车间内喷淋抑尘设施未开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澧县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安乡县深柳镇桃花岭村的安乡县恒大养猪场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5月17日,安乡县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场经营者谭国良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配套建设好污染物处理设施,严格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姚懿容 黄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