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记者从常德市殡葬管理处获悉,我市日前印发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今后我市强制火葬区范围将进一步调整扩大,各区县(市)政府会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以2004年划定的强制火葬区为基础,对强制火葬和允许土葬范围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并细化到村组,按程序报批后再向社会公示。
同时,为提高火化率,从2016年起,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以及土葬对象自愿火化的,一 律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其他具有本地户籍的火葬对象,免收火化费(平板炉);对自愿选择生态安葬(即采取江、河葬,花葬、树葬等不单独占地的安葬形式) 的,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此外,《意见》指出,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将建立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殡葬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年度考核范围。